“开湖”捕鱼时村委会的收费主要用于日常渔业生产管理开支,农特税、工商管理费已经上级核准
发布时间:200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江城镇的杨先生反映,今年1月28日抚仙湖“开湖”捕鱼时,相关文件规定渔民办理捕捞证的收费标准为600元整,但抚仙湖管理局却要求渔民们交纳700余元,杨先生等对此不理解。据调查,一、此次“开湖”捕鱼,是经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请示市政府同意,于2002年1月22日在澄江县禄充召开“抚仙湖渔民协会第十七次理事会”研究决定,收费标准理事会讨论,结合银鱼市场行情和渔民经济承受能力,统一标准为600元。 二、会议期间曾反复强调收费标准的统一,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和不合理收费,以维护沿湖渔民的切身利益。会后,下发了关于2002年抚仙湖捕捞银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抚旅发[2002]6号),对开湖有关事项作了具体布置。三、具体办证收费分别由江川县湖管站、澄江湖管站和华宁沿湖两个村委会办理,办证单位办《捕捞证》收费为每证600元。江川县办理《捕捞证》时每户除交纳渔业增殖费600元外,另有村委会管理费100元,税务部门收取农特税55元,工商部门征收工商管理费30元,共计785元。四、村委会收费100元,从1995年开始收起,主要用于日常渔业生产管理开支。农特税、工商管理费是经上级核准的收费项目,与办理《捕鱼证》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