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按规定退还“三术”保证金

发布时间:200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带路办事处的徐先生反映,玉带路办事处向其收取了300元的“三术”保证金,并表示其夫妇生了孩子,妻子办理结扎手术后,将把款项退给徐先生。现徐先生的妻子已作了结扎手术,徐先生却只领取到90元,徐先生认为不合理。据调查,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政发(1991)25号文件,玉溪市贯彻《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领取第二个孩子生育证时,须交不少于三百元的“三术”保证金,在产后半年内不落实“三术”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夫妻任何一方做了结扎的保证金全部退还,放节育环的退还保证金的款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徐先生结婚时居委会收了“三术”保证金300元,现徐先生的妻子没有做结扎手术,而是做了放环手术,只能退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