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政策规定划分供养人员
发布时间:2002-06-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土产公司的周先生反映,其父亲原在玉溪经贸运输总公司(现云南省玉溪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于1978年生病正常去逝,由于父亲工作时表现相当好,单位工会从1978年决定给周先生的母亲提供长期补助,开始每月10余元,后增加到52.10元,现仍按该标准领取。因近年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母亲生活困难,周先生希望单位工会能提高母亲的补贴。据了解,云南玉溪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省里的政策规定划分供养人数、标准等,统一执行,不存在因家庭困难而人为调整标准,所以,周先生反映的问题,按现行规定不可能调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