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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乱堆砂石,恢复道路原有功能

发布时间:2002-06-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乔女士反映,红塔区政府二生活区附近的一农户在建房时,将建房所用的沙石等材料堆放在路边,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据了解,自该农户建房以来,已有20余人因此而摔伤。为此,建议尽快处理此占道建房的行为,以确保过往行人的安全。据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向该农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农户自接到整改通知书后2日内必须将乱堆的砂石料干净,逾期如不履行,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将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农户收到通知书后表示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工作,并保证在期限内将砂石料清理干净。现部分砂石料已经得到了清理,剩下的部分,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将督促其在整改期限内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