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有依据,家长也有知情权
发布时间:2002-06-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沈先生反映:玉溪第四中学今年来,该校初二年级的学生一月份才交了250元,三月份又交了200元,现在又通知交100元。另外,初二年级13、14班的桌椅较旧,学校准备要求学生自己买油漆来刷。来电人认为,该校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同时有些做法也不合理。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学校收费,以减轻农民负担。热线办协调红塔区信访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落实:一、经核实,该校一月份向学生收取了200元,三月份收取了200元。其收取款项的理由是:代新华书店收取春季学期科书费225.26元(书已发到学生个人)。收取杂费60元;代收新华书店收秋季学期科书费200元,剩余14.74元。其剩余部分用于班上零星支出用。二、所反映的初二年级13、14班课桌椅较旧,学校要求学生自己买油漆来刷一事,调查结果是:初二年级13、14班的桌椅并非较早,而是学生故意损坏严重。为了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学校要求谁损坏,谁修复。并不是桌椅较早,学校要求学生自己买油漆来刷。三、根据红塔区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和教委联合下发的玉红价(20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规定和学生科书供应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经与新华书店协商同意,学生科书费在每学期结束前由学校协助新华书店收取适当科书费,待新书发行完后结算,多退少补。玉溪四中开学后代新华书店向学生收取下学期的科书预定款,有执行规定不严密之处,经教委研究已责成学校妥善处理,并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