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属意见,尽快对医疗纠纷重新组织鉴定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兴路办事处的冯先生反映,2001年1月5日,其孩子在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生,但孩子刚出生时却不会哭,没过多久孩子出现了异常现象,冯先生请医生进行检查,但医生认为该情况为遗传,后孩子脑里出现血块最终导致死亡。冯先生认为,其孩子死亡与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严重不负责,产程处理不及时,医疗处理失误有关。为此,冯先生到玉溪市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冯先生怀疑鉴定结果与真实情况不符,冯先生要求做第二次鉴定,并把相关的资料送到医疗鉴定委员会,但医疗鉴定委员会一直未组织重新鉴定。据了解,因冯先生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为此,玉溪市卫生局及鉴定委员会建议冯先生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0号令《云南省医疗损害事件处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向省级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但冯先生拒绝上诉。鉴于此情况,玉溪市卫生局根据家属意见,责成玉溪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近期内对本医疗纠纷尽快重新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