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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发布时间:2002-04-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瓦窑居委会三组的李先生反映,1999年8月,该组进行换届选举,红塔区纪委负责该组帐目清查,当时追缴了不合理经济支出98024.76元,但未向该组居民做解释工作。据了解,1999年8月,凤凰路瓦窑居委会三组报经请示瓦窑居委会、凤凰路街道办事处纪委同意,由本居民小组议事小组有关人员对该组下属的红塔工贸公司帐务进行清查,清查结束后,认为问题较大,并于1999年9月由瓦窑居民委员会委托红塔区审计事务所对红塔工贸公司、瓦窑第三居民小组的帐务进行审计,2001年2月14日审计结束,并形成正式审计报告。依据审计报告对第三居民小组、红塔工贸公司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提出的意见,为了从稳定大局出发,经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请示,由红塔区纪委牵头,抽调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凤凰路办事处纪委、瓦窑居委会有关人员于2000年3月10日组成联合调查组,以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为依据,第三居民小组反映的情况为线索,对三组的帐务、红塔工贸公司的帐务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在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区纪委作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反映在:一是对红塔工贸公司的性质作了界定,即红塔工贸公司属瓦窑第三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企业;二是收回了红塔工贸公司的银行存款及现金969,974.10元;三是收回红塔工贸公司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659,545.24元及部分库存商品,交归瓦窑第三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四是追缴了红塔工贸公司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发生的不合理经济支出98,024.76元;五是指导第三居民小组新的领导班子调整了红塔工贸公司班子,更换了公司法人代表,理顺了公司的关系,避免造成损失。根据部分群众的要求及有关规定,2000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把涉及当事人的有关材料移送红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请求通过司法公正处理解决,经侦大队投入力量,加大侦察力度,最终没有找到能够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有关依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于2000年5月29日分别两次向瓦窑第三居民小组党、政班子及居民代表反馈调查情况,其调查结果未达到小组部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纪律责任)。针对这一情况,2000年5月30日,红塔区纪委又请区分管政法的领导及区政法委、公、检、法等有关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对瓦窑第三居民小组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会上提出的有关问题再进行核实。并于2000年6月5日再次向第三居民小组的群众进行调查情况的反馈,反馈仍然不能满足部分居民无理的要求。根据上述情况,1999年8月至今,红塔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政法委、凤凰路党委、纪委等各级组织,各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稳定发展大局出发,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好了多数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