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规范自行车停放点管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2-04-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中卫十组的尹先生反映,城区的部分自行车看管员对自行车的丢失,概不负责赔偿。尹先生认为其做法不合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为经营者办理自行车停放点的收费许可证或者经营证,实行亮证收费,以规范经营行为。据调查,玉溪市中心城区自行车停放的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1998年“三通告一办法”发布后,红塔区监察大队针对规范自行车看管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了一部分狭窄路段的停放点,对保留停放点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看管员作明确要求:1、看管人看管自行车应认真负责,维护看管点秩序,被看管自行车丢失应负责赔偿;2、看管人应保持看管点环境卫生,自行车停放整齐、有序;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看管费,看管点要悬挂红塔区城建监察大队制作的收费标志牌(上有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4、自行车看管员应服从管理,不得乱收费,如有不服从管理者,坚决取缔。对此,监察大队专门召开会议,宣布有关管理规定,各看管点表示服从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自行车看管点的经营行为,红塔区城乡建设局将督促红塔区监察大队与看管人员签订协议,加大管理力度,方便广大市民,维护市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