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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领取问题

发布时间:2008-08-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葫芦园居委会的张华国来电反映:他是原红塔塑胶公司的职工,户口在葫芦园居委会,多年来一直未能领取到每个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近半年来因为暂时没有工作,他就打算领取该补助,可令人困惑的是,他跑了多家单位,耗时半年也没能领取到该补助,国家的好政策、计划生育的国策怎么就那么难于执行到位。张华国同志,您好!此情况经了解,情况如下:按相关规定:驻红塔区中央、省、市单位职工子女保健费,由区级财政承担;企业改制后聘用在新企业工作的人员,由企业承担,调整劳动关系后成为社会人的,由同级财政承担。对您反映独生子女费的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您夫妇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到红塔区计生局领取。(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