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落户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龙街镇龙街村委会6组的业琳女士来电反映:她和爱人都在澄江县工作,结婚后户口一直未从该村委会迁出,并且业女士在该村委会买了块地,也建了新房。她的爱人户口从昭通市迁出后还一直未在澄江县落户,业女士希望爱人户口能落在该村委会内,但村委会一直不愿意接收,她认为她已经购买地皮建了新房,也不参与村委会任何经济上的分配,没有理由拒绝让她爱人落户该村委会。为此特来电市委、市政府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她所反映的户口问题。业琳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澄江县有关部门协调,村小组同意您爱人把户口落到龙街村委会6组,户口性质属居民户口,但不享受村组的任何待遇。关于您儿子林昱成的落户问题,按当时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解决人多土地面积少这一突出问题,控制农业户口的增长,村组制定了村规民约:有儿子还继续女婿的,村组给予一定的处罚。至于处罚多少,待村小组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再决定,在你们交清罚款后方可办理您儿子的落户手续。(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