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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通告》规定规范城市家畜放养

发布时间:2002-04-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建筑总公司的王先生反映,红塔路靓靓佳蛋糕店的后院(建筑总公司旁边)现外租给几户商人,其中一户养有一只狼犬,其叫声吵得附近的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据调查,靓靓佳蛋糕店后院由五家商人租用,其中一户养了一只狼狗看护庭院,确有狗叫扰民的情况。为此,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找到狗的主人,向其宣传了玉溪市《三通告》中城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希望其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正确处理好此事。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狗的主人非常支持、理解,承诺两天内按要求处理好此事。后经红塔区城乡建设局核实,狗已转移到城外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