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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初装费

发布时间:2002-03-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一所学校的王先生反映,据了解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自今年7月1日取消了电话初装费,但我区现仍存在收取初装费现象。市长热线办交玉溪市物价局,该局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的规定,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各地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财预玉字[1964]第380号)规定征收的电话附加,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用于邮电通信事业的邮电附加费,应严格按照信部联清[2000]1255号文件规定,给予取消,即取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6月1日零时。2001年6月1日零时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各地已征收的电话附加和邮电附加费,原则上应予以清退。确实清退不了的,分别上缴地方国库和中央国库。原《邮电部关于电信附加费问题的通知》(邮部[1992]446号)等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