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盘溪镇第一小学合理任用人员
发布时间:2002-04-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马先生反映,华宁县盘溪镇第一小学任用劳改释放人员从事学校门卫工作,马先生认为该群众作为劳改释放人员,没有从事保安工作的资格。 据调查,该同志于2001年4月1日在华宁县盘溪镇第一小学做保安工作(临时工)以来,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和门卫制度。协助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特别是一些社会流浪人员对该校学生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学生的生命安全,该同志尽职尽力,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制止,使学生往返学校有了安全保障,家长也放心。其次,该同志积极配合学校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检查学生穿校服,佩带红领巾等工作。对校内顽皮学生,该同志时常与老师、家长取得联系,按照校规校纪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并记录情况,提供给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从该同志到该校任保安以来,校内禁止了非本校人员的出入,学校内没有出现被盗现象,秩序比较正常,师生对该同志的工作较满意,经镇中心校研究,同意继续用马启江为保安。县教委也同意中心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