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已出台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审查,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未与法律法规规定冲突的3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部分内容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不一致的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暂时予以保留,适时组织修改完善。
现将清理后市政府决定保留的4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