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已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不一致,制定依据已被废止,或者制定依据被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代替的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