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通报

关于做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鼓励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0号),现印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至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蓄水工程2418座,引水工程4485处,机电排灌站1966站,机电井130眼,建设堤防653.3公里,水闸221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478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0余万件。初步建成了防洪、灌溉、排涝、供水等工程体系, 为抗御水旱灾害,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偏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难度大,加之长期以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筹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运行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导致广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建轻管现象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是破解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瓶颈,增强农村水利发展活力的根本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15〕70号文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详细的界定,我市将按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快速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建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详见附件2)

  三、明确目标,把握原则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和维护农民、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以群众、企业和政府各得其益为动力,放宽市场准入,拓宽参与方式,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先机制后工程、先服务后引导、先投入后效益、先节水后用水的途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努力破解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制约。要坚持“三公操作”、增强引力,权责一致、强化动,两手发力、形成合力,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的基本原则。

  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内容繁多,各级各部门在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工作。一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源工程、灌区渠系及配套设施、机电排灌站(含机电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田排水工程等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二要重视投资运营协议的签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要与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明确产权关系、责权关系、建设运营标准、监管要求、收入回报、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建立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三要加强项目策划,做好项目储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四要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发挥。五要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创新审核审批方式,加快审核审批进度。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可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审批,限时办结。

  五、精心组织,积极试点

  各县区要选择一批项目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完善配套政策。重点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公益性成本分摊、社会资本参与和退出机制、投资经营主体责任,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以及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运作方式等。

  六、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要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市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pdf

  2.玉溪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分工方案.doc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