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和提案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市人民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加强常务会议的规范管理十分必要。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性、权威性、严肃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和管理规定,明确议题内容,加强议题酝酿,切实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确保市人民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明确议题内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一下午或周二上午,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研究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3.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4.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经济社会政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5.讨论确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6.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7.讨论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1.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有关部门协商能够解决的;2.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研究决定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3.未经分管副市长或联系副秘书长牵头研究或虽经研究但没有明确意见的;4.各有关方面意见经协商后仍然分歧较大的;5.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前未按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6.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7.其他不符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三、充分酝酿议题

  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必须事先认真组织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涉及机构与人员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属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应当征求玉溪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务员局)的意见;涉及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相关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对照衔接,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拟上会议题须附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听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议题事项涉及县区和其他部门的,议题承办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县区和部门意见,主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商不一致的,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协调,形成协调意见。议题事项涉及多位副市长的,由提出议题的副市长与其他副市长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副市长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报请市长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建设性主导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对不同意见,应在汇报材料中注明,并说明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

  四、加强议题审核

  常务会议议题需经分管副市长研究成熟,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会前协调程序完毕后,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要及时填写《玉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表》,按程序连同完整议题材料一并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须报市长审签,并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收集汇总。重大复杂问题,分管副市长或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向市长进行汇报说明,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常务会议议题成熟一个报一个,不允许会前仓促报送,会前2日内报送的议题留作下次常务会议讨论。议题要件不齐、程序不完备的,退回呈报单位或科室补齐或完善后重新提交,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由呈报单位或科室自行承担。

  会前2个工作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以及秘书科、综合科、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单位,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拟上会议题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确定正式上会议题。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的,除紧急工作外,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但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工作,经市长同意后可临时安排上会。

  五、认真准备会议材料

  议题承办单位、各秘书科要事先认真组织有关会议材料,包括单独书面汇报材料、主件、附件、专题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决策建议等。决策建议应当随议题材料一并审核后报送。汇报材料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议题基本情况、需重点说明的问题和提请会议决策的事项等;提请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送审稿作为附件,起草背景、有关情况说明等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会议题确定后,有关秘书科应提前将正式议题材料送综合科,由综合科于会前1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以便领导提前研究。

  六、严格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综合性议题,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汇报单位汇报时要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讨论时,一般先由分管副市长发言,然后由其他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单位发言。讨论时与会领导应当充分发表意见,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已参加过会前协调会议的单位,若无不同意见或新的补充意见一般不再发言。

  七、严肃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中途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出席会议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市政府总值班室;列席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再委派本单位熟悉议题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参加,并书面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参加会议的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已明确参会的各单位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除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均不得带副职和随员。列席人员应按议题顺序和时间要求提前10分钟在候会室候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须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八、强化工作落实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及时高效办理,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定上报、下发的文件,原则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除会议另有明确要求外,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应提前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原则上每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开始前,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对上一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和落实情况作报告,确保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全面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