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及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玉溪市公路管理局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四)取消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公路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计划、行业规划、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及公共客运和汽车租赁。负责驾驶培训、汽车维修、清洗业的行业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融资、管理和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协调省垂直管理的邮政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