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号),设立玉溪市农业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玉溪市畜牧兽医局、玉溪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玉溪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玉溪市水利局承担的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行政执法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的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分析。
(六)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农业农村经济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种子(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科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二)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农业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行政许可、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统计、督查、信访、保密、收发、后勤、保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玉溪市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普法考试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案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等合同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拟订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开展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及“三湖一库”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面源污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农业系统内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指导全市农业知识产权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农科教结合,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兴滇人才、乡土人才选拔推荐、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负责“三湖一库”流域及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质量标准及重大技术措施的示范、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七)种植业管理科(花卉产业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提出种植业发展的主要技术措施;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承担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计划及协调供应;负责种植业灾害预警、评估及灾后建设的指导;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权限内的种子(苗)审批工作;负责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事宜。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方向,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农机安全作业和维修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九)畜牧兽医科(玉溪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玉溪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草山(场)保护建设和饲料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草山(场)管理工作,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畜牧预警监测及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畜禽品种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山(场)的保护、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业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草山(场)病虫鼠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指导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拟订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玉溪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乡镇企业科
拟订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发展。
(十一)渔业科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指导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
(十三)人事老干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推荐、考察及任免工作;办理局机关公务员退休手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和选调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综合执法科(玉溪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统一行使《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负责查处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渔业、农业野生植物、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种、农业环境、园艺植物新品种、无公害农产品、食用菌菌种等违法案件;配合由上级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全市较大、复杂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移送涉嫌刑事责任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玉溪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暂定编制数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兽医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玉溪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玉溪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玉溪市农业局会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三)玉溪市水利局水产工作站(玉溪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玉溪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玉溪检验处)划归玉溪市农业局管理。玉溪市水利局水产工作站划归玉溪市农业局管理后,不再加挂玉溪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牌子,玉溪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责交由玉溪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
(四)将玉溪市农业局管理的玉溪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玉溪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溪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更名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五)畜牧兽医科在行使草山饲料工作职能时,可以使用“草山饲料科”的名义和印章。乡镇企业科在行使农产品加工工作职能时,可以使用“农产品加工科”的名义和印章。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