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玉溪市公安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号),设立玉溪市公安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三)加强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三大高原湖泊水面及要害部位重点水利设施治安管理工作。
(四)下划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110接处警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指导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三)负责全市公安经费保障、警用装备、基本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劳教审批、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五)负责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应急保障、公安业务数据库、机要通信业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网络安全、科学技术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安全技防工作。
(七)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九)负责全市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十)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理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
(十一)直接立案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依法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十六)依法查处打击管辖水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七)指导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玉溪支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公安局机关设20个内设机构。其中:政治部、纪委(监察室)、科技信息化支队(信息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禁毒分局)、特警支队、警卫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其余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一)综合管理机构
1、警令部
协助组织实施全局性工作;协助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督促检查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等落实情况,督办上级交办及批示事项;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敌情、社情、社会治安情况和各类公安信息;起草、核改文稿,对重要课题开展调研;组织、管理公安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督促110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反恐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对外联络及局领导日常事务;负责文件收发、登记、流转;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把关;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公安档案管理工作。
2、政治部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招考录用、人事、党务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优抚、工资、专业技术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开展共青团、妇女、计生、统战、离退休老干部和用工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
3、纪委(加挂玉溪市公安局监察室牌子)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纪律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市局党员和非党员民警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局党委作出处分决定或撤销处分的决定。进行公安内部审计和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理党员、民警的检举、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协助局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三项治理”工作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配合局党委对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党员及民警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调查处理全市公安机关队伍违反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或防范对策。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警务保障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用装备、被装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保管、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和管理,管理市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调研、督促、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各项装备的政府采购申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由市公安局自行采购的装备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申报、协调、监督全市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中央投资地方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稽查和指导管理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5、法制支队(加挂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玉溪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草案,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调、审核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市局各业务部门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或应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青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6、出入境管理支队(加挂玉溪市公安局国际合作处牌子)
主要承担着全市公民出国(境)审核、审批业务、负责红塔区常住居民的出国(境)业务受理和部分出入境证件的制作、签发,依法受理、审批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依法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全市公安国际警务合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因公出国(境)的组织及服务工作,同时,担负着指导全市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职能。
7、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制定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办理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察机构和市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协助市局政治部做好各县区公安局督察机构领导的考察管理工作;受理核查人民群众投诉;承担玉溪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8、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监所安全防范、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指导全市监所等级化管理,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指导全市监所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开展民警业务培训工作;查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负责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呈报工作;负责管理玉溪市看守所。
9、科技信息化支队(加挂玉溪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机要通信工作;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应急保障、机要通信业务工作;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及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市局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负责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机要工作;组织、协调和促进各部门(警种)之间的信息共享、信息查询;负责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10、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各县区公安局网监部门开展互联网信息监控处置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跨区(市)、县需要协调的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负责全市经侦民警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
12、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负责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管理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户籍和出租房屋工作;指导和管理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
13、刑事侦查支队
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打击犯罪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侦部门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和追逃工作;组织指挥侦破跨县、区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系列性犯罪案件和重特大团伙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和刑侦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管理,承办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重特大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为全市刑侦部门提供情报、技术及业务培训等支持和服务;承担全市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警犬的使用任务;组织指导全市刑侦改革和刑侦队伍建设;直接侦办领导交办的刑事案件。
14、禁毒支队(加挂玉溪市公安局禁毒分局牌子)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分析对境内外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侦办跨州市县毒品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5、特警支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严重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和参与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16、警卫支队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玉溪市参观考察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安全警卫工作。
17、交通警察支队
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道路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依法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协助起草有关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18、消防支队(加挂玉溪市公安消防分局牌子,现役正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