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 号),设立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玉溪市中小企业局、玉溪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玉溪市经济委员会除乡镇企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玉溪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职责。
(三)将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归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四)将玉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工作职责划归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五)将原玉溪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玉溪市农业局。
(六)将原玉溪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工作。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盐业行政管理、电力供需协调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货运,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七)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八)承担指导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监管;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