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区)民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审报、拨发市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五)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星光计划”的落实;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六)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供站工作;指导各地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九)研究拟定我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我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推广我市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区的地名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性社团以及跨县、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救助站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和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