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水利局主要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玉溪市水利局

玉溪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水行业管理,并行使水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市水利工作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定水利水电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4、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污染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中小型和跨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技术推广。组织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及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负责水利工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的监管工作。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体有控制性的或县(区)和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

10、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灌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执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制度。

12、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行政科室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协调工作;

人事老干科: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等工作;

资产财务科: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划拨及市水利局机关内部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规划计划科:负责全市水利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及统计、审计等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及水利法规、政策的实施;

防汛抗旱科: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内设事业科室

工程师室: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规划、计划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水利管理站:负责全市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电力管理站:负责联系指导地方电力管理有关工作;

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水保方案审批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防汛抗旱调度中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调度工作,为防汛抗旱提供决策意见。


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负责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东风水库枢纽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

玉溪市水利建设大队: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防汛应急抢险任务;



下属企业

玉溪市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承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