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粮食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玉溪市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玉溪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补充规定;拟定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方案,并督促实施。

  (二)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委托,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供求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产业结构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计划。

  (三)起草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退耕还林、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

  (五)协调省市内外粮食调剂与调运,制定并组织粮食调运计划,以平衡市内粮食总量和品种的需求;负责市级储备粮库的建设、维修和改造;规划和组织市县(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做好市场流通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储运、运输技术规范。

  (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术鉴定;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拟定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区)储备粮、商品周转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九)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收集省内外、国内外粮食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建立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粮油交易网站,稳步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的现代化。

  (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执法监察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职能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公务、接待、议提案、政务信息、办公现代化、督办检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等工作,处理行政事务、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人事老干处

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编制、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会、妇女、共青团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综合性培训和专业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粮食职工教育培训和粮食行业职工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调控处

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提出全市储备粮的最低规模、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国家、省、市政府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国家和省、市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及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收集粮食流通的市场信息,建立全市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和粮油交易网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储备军供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储备粮的管理办法,拟定市级储备粮的技术规范,提出调整市级专项储备粮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和销售,负责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提出市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全市仓储设施规划和修缮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及军粮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粮油调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油仓储企业的科学储粮、安全保管、防治和检查工作,推进“藏粮于民”及节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市场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粮食收购管理及粮食促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库区移民、缺粮地区、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和企业改革调研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省、市内外粮食科技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市粮油食品工业的行业指导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