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6号),设立玉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1.将云南省旅游景区景点专职导游讲解证核发职责下放县区旅游部门。
2.将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职责下放县区旅游部门。
3.根据国家、云南省和玉溪市的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等区域旅游合作、产业融合发展、智慧旅游、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统筹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评审各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监督执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目标责任和重大决策;指导抚仙湖省级旅游度假示范区、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中介、乡村旅游、出省(国)旅游、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监督执行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市内外、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智慧旅游建设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发布、游客咨询和服务职责;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旅游培训工作,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