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72号)精神,加快我市木本油料产业建设,把木本油料产业建成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生态改善的重要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做大做强玉溪木本油料产业
我市核桃种植历史悠久,适生地域广,产业发展基础好,具有做大做强的优势和潜力。截至2015年2月,全市核桃种植基地面积已达153.75万亩,挂果面积24.07万亩,产量7360吨,产值2.0亿元。当前,在食用植物油消费量持续增长、农村劳动力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加快以核桃、油橄榄等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已成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山区综合开发,增加群众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粮油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我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依托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扩大种植规模,提升基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强力推进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业。2016年到2020年,新增木本油料种植面积50万亩,全市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
二、科学谋划,突出特色,推动玉溪木本油料产业跨越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立足资源优势,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推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坚持基地建设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扶持龙头企业,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坚持培育良种壮苗和推广优质丰产综合配套新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创新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项目扶持,提高建设水平;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安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强化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全力推进我市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到2020年,把我市木本油料产业打造成为综合产值超15亿元的产业。
三、创新机制,转型升级,推动玉溪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提高建设标准,推动规模化经营。各县(区)要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规模”的原则,在充分调查和掌握木本油料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的基础上,做好种植适宜区划,科学制定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为纽带,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培育良种壮苗和推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高标准建设木本油料基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将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与低效林改造、陡坡地治理、退耕还林工程及水利、交通、扶贫等项目结合起来,为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拓展空间,整合项目投资,提高基地建设质量。
(二)开展提质增效,推进集约化经营。2014年,全市核桃平均亩产30.6公斤,只有全省平均亩产49公斤的62.4%,重栽植轻管理现象突出,提质增效空间潜力巨大。因此,对长势、产量、质量达不到正常水平的木本油料基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提质增效。通过补植补造、整形修剪、施肥抚育、品种改良、园地改平、树盘垄作、病虫害防治等提质增效技术措施,改善树势生长,提高产量与质量。要加强木本油料低产林抚育、更新和改造,全面提升基地经营水平。鼓励开展木本油料林下种植、养殖,提高林地生产率。要选择基础设施良好、交通便利、实施主体明确、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地块,积极建设省级、国家级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6年到2020年,每年实施核桃提质增效面积16万亩,全市完成提质增效面积80万亩。
(三)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制定完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规模大、产品新、竞争力强的木本油料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发展木本油料种植、加工和流通,带动广大种植户共同发展。对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贷款贴息。对龙头企业建立木本油料产品研发中心并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在科研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品牌建设贡献较大或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制定木本油料产品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名牌产品创建。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实现综合利用,提高加工增值,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林农生产经营水平。制定完善扶持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支持林农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木本油料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物资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 切实提高林农种植、采收、加工、销售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及抗风险能力。加大对专业合经济作组织建设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林农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承担产业发展和科技推广项目。积极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获得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给予奖励。
(五)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产品流通体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木本油料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培育木本油料产品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互联网快捷、便利优势,建立木本油料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拓展交易渠道。加大原产地保护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管,确保产品绿色、安全、环保。着力培育名牌产品、地理保护产品,提升我市木本油料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科技支撑,促进质量效益型发展。强化科技推广,进一步扶持木本油料良种扩繁、丰产栽培和提质增效技术集成,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加强科技合作,开发木本油料精深高端产品,拓展木本油料利用途径,延伸产业链;鼓励支持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木本油料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开展良种良法实用技术培训,将木本油料科技培训纳入全市农民培训计划,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提升林农发展木本油料的技能素质,市级负责县(区)及重点乡镇(街道)技术人员的培训,县(区)负责所属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林业辅导员、护林员和农户的培训。
四、完善措施,强化保障,推动玉溪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市、县(区)两级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林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级整合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造林补贴等项目资金,加大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提质增效、良种培育扩繁扶持力度,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主产区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森林植被恢复费重点用于木本油料产业建设,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给予项目、资金扶持的基础上,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850万元,用于扶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其中:木本油料种植补助1000万元、提质增效补助1600万元,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经费200万元,项目管理经费50万元。各县(区)政府也要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按照不少于市级补助标准的1:0.5比例配套。
1、种植基地建设补助
新增木本油料种植,每种植1亩核桃或油橄榄,定植成活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元,其中:当年每亩补助80元,经来年复查,成活率达90%以上的,每亩再补助20元。核桃提质增效,每亩补助100元,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面积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继续安排提质增效项目。
2、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核桃和竹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发〔2012〕2号)精神,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质量认证、品牌创建、扩大规模等。具体奖励及补助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3、项目管理经费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木本油料产业规划、作业设计、项目管理、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加强金融支持。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木本油料产业,鼓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木本油料业主积极申请办理林木权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木本油料林木权抵押贷款试点,增加林农贷款抵押物,拓展木本油料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林业产业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增强发展能力。探索开展木本油料专项保险,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广大林农积极投保,建立完善木本油料生产灾害风险防范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措施,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完善木本油料规范种植管护督导机制,加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考核、督导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落实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市林业局负责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计划实施、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在良种选育扩繁、高端精深产品研发、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供销社在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扶贫办、民宗局、水利局要结合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市交通运输局、玉溪供电局在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