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解决我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通知要求,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的邓曦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补贴标准调整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共计25217人。重度残疾人享受一级护理补贴的共计6514人,享受二级护理补贴的共计12372人。(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