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划定抚仙湖“禁养禁牧区”
澄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日前召开,审议通过了《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对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是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防止水源污染,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的一项重要工作。《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抚仙湖近面山和径流区畜禽养殖依法管理、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维护抚仙湖周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
会议决定,澄江县范围内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区域划定为:(一)禁养区。澄江县范围内的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进行畜禽规模养殖,该区域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户必须在一年内迁出或关停。(二)限养区。澄江县范围内的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增畜禽规模养殖(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抚仙湖流域内畜禽规模养殖。(三)禁牧区。澄江县范围内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和新环湖公路外200米范围内的抚仙湖近面山划定为“禁牧区”。禁牧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放牧。(四)养殖区。“养殖区”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符合澄江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规划建设,并办理环评等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通讯员 杨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