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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4-11-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11月16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玉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加强了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任职考察挂钩,加强队伍、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制度、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突破监管执法制约瓶颈,构建了长效机制。

  《规定》强化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巡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进行检查。未按规定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履职条件等综合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工作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应责任。

  《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考核内容,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认真组织实施,从严考核奖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优先考虑原则。

  同时,《规定》还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白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