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9月24日下午,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各县区设立分会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出动员部署,要求促进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好条例,事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章内容,做好相关配套规章实施的保障工作,做好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加快完善统一共享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科学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记者 吴坤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