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拆除塑料大棚5000余亩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出重拳
今年我市将拆除塑料大棚5000余亩
记者从4月30日全市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拆除塑料大棚5061.2亩,涉及六县区,拆除任务通过落图下达。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大见成效,三年基本拆除”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拆除“三湖”法定水位线外延、昆磨高速公路玉溪段和玉江高等级公路两侧、市内高等级公路两侧、坝区城镇主干道沿线两侧“四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以内的塑料大棚。
今年的拆除重点将在2013年拆除“四个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各向前延伸拆除100米,即重点拆除“三湖”法定水位线外延400米、昆磨高速公路玉溪段和玉江高等级公路两侧各300米、市内高等级公路两侧各300米和坝区城镇主干道沿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四个重点区域”的塑料薄膜大棚,力争将抚仙湖法定水位线外延500米、昆磨高速公路玉溪段和玉江高等级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全部拆除。
按拆除计划,2014年全市应拆大棚面积为5061.2亩。具体任务是,红塔区应拆面积1697.6亩,江川应拆面积1375.9亩,澄江应拆面积990.6亩,通海应拆面积350亩,华宁应拆面积12亩,易门应拆面积635.1亩。
今年,“四个重点区域”和各县区2014年应拆除的塑料大棚面积通过“数字玉溪地理信息系统公共平台”落图下达。
为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玉溪市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按照在6月15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做好现场核实面积、编写地块编号、录入业主信息等有关工作,11月15日基本完成拆除任务;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持续生产能力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群众工作;三是根据本地实际,各县区要在范围内远离“四个重点区域”、环境容量大的非敏感区建立设施农业园区,用于塑料大棚拆除后花卉等产业的转移安置。
据了解,2014塑料大棚拆除补助资金比例参照2013年标准执行,即按照认定投入治理资金的30%给予补助,年末由市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后,由市级财政据实兑现。(记者 邢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