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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培训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7月19日,我市召开《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市法制办对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10日正式施行。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相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融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重要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等。

  培训会上,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和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以及如何推动规定落实落地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讲授。(记者  吴坤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