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KZX2025-05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30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KZX2025-05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48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48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一)常规性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公共综合服务;2.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3.环境维护服务;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二)特约物业服务内容:1.会务礼仪服务;2.会议室重点办公室、值班室保洁服务;3.周转房管理及服务4.驾驶服务;5.化粪池清掏服务;6.承担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者之一作为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3年2024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026年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192026年0126,每天上午6:0012:00,下午12: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

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书(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代理公司留存: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售价:600.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3015时00(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3015时00(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6000.00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路44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18487310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

联系方式:刘海俊1478776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俊

电  话:0877-4981999、14787766252

日期: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