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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30下午3: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KZX2025-059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餐饮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000.00元/年

5.最高限价220000.00元/年

6.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负责为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提供餐饮服务,内容包括为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食堂提供每日餐食制作(早、中、晚及外带餐食制作、加班餐食制作、其他餐食制作)、食堂内设备设施管理及日常安全检查等服务(不含食材购买)。就餐人数约为120人,就餐形式以自助餐为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8.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0.标段划分:不划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1.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119日至2026年0126下午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

3.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书(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代理公司留存:①营业执照;②《食品经营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邮箱报名:本项目可采用网络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将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837415704@qq.com,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份,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30下午3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30下午3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其他: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路44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18487310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4组2幢3号

联系方式:刘海俊1478776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俊

电  话:0877-4981999、14787766252

日期: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