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
1、全局现有3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全部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我局授权盐政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代表本局行使所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代收发权、初审权,行使受理所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发放办结文书;对需送回单位审批的项目,由该部门负责全程代办。
(二)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申领其他用盐经营许可证审核由法定时限为20天, 现承诺1天内办结。
2、申领食盐批发许可证审查由法定时限为20天,现承诺1天内办结。
3、申领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审查由法定时限20天,现承诺1天内办结。
(三)优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1、严格实行效率告诫制。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离岗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范窗口办事人员行政行为。
2、实行政务公开。我局制订“玉溪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实施细则”将所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等内容,在市工信委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凡承诺即时办结的项目,即时办结。
(四)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在实施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过程中,凡造成办件延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分,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资格。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办理各项审批业务,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电话:0877-2071792
投诉受理部门:玉溪市盐务管理局(财新路41号)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