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建立新农合大病救助制度的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玉溪市按照“大病救助全覆盖”的目标,科学统筹使用新农合资金,建立了具有玉溪特色的新农合大病救助制度。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履行新农合个人年度缴费义务后,无须再次缴纳大病保险费,即可按政策享受大病救助制度。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50%—60%的报销补助,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20万元。
今年1至7月,全市共有6055人享受住院大病再次补偿,医疗总费用1.2亿元,新农合基金补偿8387万元;大病住院次均费用2万余元,新农合次均补偿1.38万元;新农合万元以上住院大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80.35%,实际补偿比例达68.97%。
同时,我市还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和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性病、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个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补偿。1至7月,全市共有70名新农合参合农民获得重大疾病保障补偿64.55万元。在他们所花费的100.68万元的医疗总费用中,实际补偿比例达到了64.11%。
通过实践,目前,我市的新农合大病救助制度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实现了新农合制度与大病救助制度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资金集中调控的支付监管,拓展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达到了广覆盖的要求。二是解决了群众再次缴纳大病保险费的实际困难,实现了参合群众公平享有保障水平的权利。三是最大限度方便了参合群众看病报销及时补偿结算。四是利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资源,实现了机构统一、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