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及时布置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4-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针对2011年云南省审计厅对全省部分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为切实增强财政部门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提高认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4月5日,市财政局紧急召开了全市财政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会上,市财政局许志云副局长传达学习了省政府、省纪委多位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专报第182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存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上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了我市三个县区审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揭示出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是思想上重视不够、法规政纪意识淡薄、政策规定把握不透、宣传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弱化、基础工作不实等。
 
  会议要求:1.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当前“四群”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2.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违规控制制度。3.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求各级财政部门4月11日前将尚欠拨的补助资金立刻拨付到位。4.要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纠正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等问题。5.从即日起要严格杜绝违规挪用、欠拨、滞留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社保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6.要严肃纪律,严肃执行政策,全力配合住建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再出现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房标准,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及补助资金向山区、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体现在百姓身上。7.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群众知晓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8.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2011年下达的建设任务。9.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10.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完善申报审批工作、完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会上,市财政局社保科黎坚科长还就省审计厅对我市通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