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创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12-02-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步伐,展示和表现玉溪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生态立市和抚仙湖保护取得的显著成绩,突出玉溪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生态人居环境,凸显玉溪优良的水资源优势和蓝天碧水的优质环境特色,尤其是抚仙湖这一我国蓄水量最大、水质最好的内陆淡水湖泊的优美自然风光。充分体现玉溪市以生态城市建设、抚仙湖保护为重点的城市特色和环境保护丰富内涵,凸显出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鲜明、独有的特色,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题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玉溪市委宣传部
二、征集要求
1、口号响亮、主题突出、文字精炼、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和较强的感染力,适合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推广宣传。
2、个人(或机构)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件,内容一般不超过16字,并配简要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请详细填写作者资料和联系方式。
三、征集时间
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截至。征集活动截至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评选工作并公布评选结果。
四、征集范围及对象
1、所有关心、关注、支持玉溪创模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办法
1、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
2、应征作品以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三种方式投稿。
3、每件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附表《玉溪创模宣传口号征集投稿报名表》电子稿(光盘)及打印稿,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活动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4、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承办方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参赛者所在地邮局发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承办方签收时间为准。
5、承办方不接受除以上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6、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1号玉溪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0877-2024101 邮编:653100;电子邮箱:pnwanyy@126.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各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七、评选方式
1、活动承办方组织有关环保专家,关心环保、熟悉玉溪市情的热心人士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评出30件入围作品。
2、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入围作品中分别评选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其余入围作品均获优秀奖。
3、如果入围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奖项可以空缺。
八、特别声明
1、所有提交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作品内容如有雷同,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3、本次活动凡获奖作品将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作者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活动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支付任何其他报酬和费用。
4、凡获奖作品,作者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活动的所有条款。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市创模办。
以上活动信息可登录云南省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创模专栏(http://www.yxepb.gov.cn/)查阅。
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