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车辆3月1日起不能再在玉溪城区内全城通行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不得在划定的禁行区道路行驶。其中人力三轮车和板车准许在22时至次日7时进入中心城区,其他时段禁止进入通行范围内的道路行驶。
●规定禁止通行的范围为玉溪市中心城区内,东起环山路,西至昆玉高速公路以南至火车站,南起高仓立交桥通往化肥厂东西向路段(腾霄路),北至河滨路、玉江大道以内所有道路。
●自2012年3月1日起,上述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内的,将依据规定一律暂扣车辆,对机动车驾驶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禁止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进入中心城区,是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了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而作出的具体管理措施,其目的是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促进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简单地说就是让市民出行更安全、更通畅。”
“一直以来,规定禁行的这些车辆由于行驶车速较慢,随意占用车道,多数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随意调头、闯红灯、逆向行驶、突然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加之车况较差,尾气严重超标,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仅从2010年和2011年来看,2010年人力三轮车违章16起,受伤5人;三轮摩托车违章5起,受伤3人,死亡1人;电动自行车违章189起。2011年人力三轮车违章37起,受伤19人;三轮摩托车违章5起,受伤3人,死亡1人;电动自行车违章263起。”玉溪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副队长李佳霖说。
为使市民能尽快熟悉新规定,玉溪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年前就印制了30000份宣传单在玉溪中心城区各主要路段、菜市场、建材市场、客运站、社区等地进行入户到人的宣传。为了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新规定,并严格按规定行驶,以防违规被罚,为此,记者采访了玉溪市交警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
施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内通行”,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究竟有哪些益处呢?玉溪市交警直属大队副队长李佳霖对记者说:“在交通管理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交通流量均分原则,指的是采用单向交通、禁止通行(在交通拥挤的区域或道路上禁止某种或几种车辆通行)、禁止左转弯、排除过境交通及错峰上下班等措施,使交通流量在空间或时间上均衡分布,从而缓解交通流过于集中而形成的交通拥堵。”
交警直属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杨顺云对记者说:“限制这八类车在玉溪中心城区通行,主要是针对玉溪中心城区车辆日益增加而道路供给日趋紧张的现状,公安交管部门为充分满足城区交通白天以客运为主的要求,运用交通流量均分原则,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技法,将白天货运车辆适度分流,从而使城区的交通流量尽量均衡。”
限制这八类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就是“禁止通行”这一措施在玉溪中心城区的具体化。针对限行车辆,其中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摩托车、畜力车、卡丁车,自1999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通告一办法”及2005年《玉溪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对上述五类车辆已基本做到禁行,而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是通告中整治的重点。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绝大多数是从销售点购买车辆后,经过简单“自学”就驾驶车辆,未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因而驾驶人驾驶技能生疏,遇紧急情况往往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时,他们也没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经常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极易造成路口拥堵。基于以上原因,禁止这八类车入城,既是对玉溪市“创卫”工作成果的巩固,也是为“创模”打基础,提高城市形象。同时,减少入城车辆,将改善中心城区行车秩序,减少交通拥堵,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本报记者 杨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