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副市长明正彬对华宁县盘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十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华宁县盘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市长高劲松将于近期到盘溪召开示范区现场会,以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现场会取得实效,2月14日,副市长明正彬带领玉溪市盘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到华宁县,就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指导小组到盘溪现场参观了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在听取华宁县盘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汇报。与会指导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示范区创建工作及项目申报提出了意见。

  明副市长在听取汇报后,肯定了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当前盘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点要求:一是科学规划,要以《示范区建设规划》为基础,理清建设思路;二是项目支撑,要抓好项目建设,推进示范区建设步伐;三是争取支持,要抓好创建示范区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四是分批实施,要分清项目的轻重缓急,见效快的项目要做,长期的、见效慢的也要做,以切实解决示范区的实际问题;五是要扩大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六是主动参与,让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快示范区创建步伐;七是合力推进,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软件、硬件两方面的建设,推动示范区建设;八是改善民生,这是创建示范区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更多资金投向民生领域,让广大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九是综合施策,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要多方面考虑,制定综合政策,切实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十是构建和谐,和谐是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方向,整个创建工作,要围绕这一目的和方向全面开展。明副市长还就当前项目申报和现场会的召开进行了安排。

  华宁县县长黄云鹍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项目的申报与推进工作,着力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