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局实施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十件实事中市卫生局有2件相关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十件实事第四件: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补助100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20元,让全市农民人人享有大病救助,搞好红塔区、新平县65岁以上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
(一)巩固参合率。
2011年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数1656197人,实际参合1583199人,参合率为95.59%。巩固了参合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参合率达92%以上的责任目标。
(二)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落实2011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1]33号)、《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玉发[2010]18号)和《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11]34号、玉卫发[2011]214号)相关要求,玉溪市新农合筹资水平在2010年每人每年140元基础上,各级财政提高筹资标准。
1.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红塔区每人每年124元;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每人每年143元;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每人每年162元。
2.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红塔区每人每年126元;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每人每年94.5元;易门县、峨山县、元江县每人每年83元;新平县每人每年103元;阳宗镇28.5元。
3.县区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红塔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每人每年不低于22.5元;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阳宗镇28.5元。
4.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
按上述配套后,红塔区、新平县人均筹资总额达310元,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元江县人均筹资总额达290元。
(三)探索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工作。
1、红塔区对65岁以上老年人(含65岁)患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出血、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肿瘤化疗(放疗)、白血病、活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等11种慢性病,实行门诊定额补偿。
2、新平县慢性病实行单次全额补偿和封顶管理。
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结核病,冠心病,脑血栓,脑梗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再生性障碍贫血共8个病种,结核病封顶线为500元;冠心病、脑血栓、脑梗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再生性障碍贫血封顶线为700元。
所有参合群众因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肿瘤(放、化疗)进行门诊治疗,封顶线为10000元。
(四)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
1、普通住院:红塔区参合人员2011年度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其余8个县参合人员2011年度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6万元。
2、大病再次补偿: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除按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补偿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实行不低于45%的补偿。再次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人。
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元江县1至3月仍按每人150元标准运行。
(五)基金筹集到位情况。
2011年1月至11月(12月份数据到2012年1月20日才能统计完成),新农合已筹集到位基金46663.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634.00万元,省级补助到位3844.00万元,市级补助到位15097.15万元,县区到位3245.98万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4749.60万元,利息收入92.54万元。
(六)补偿情况。
八县一区已全面开展门诊统筹补偿工作,新农合门诊统筹率达到100%。在所有县区实现医疗费即时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方便了参合患者,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
2011年1月至11月(12月份数据到2012年1月20日才能统计完成),共减免补偿3627988人次,补偿基金30654.64万元。其中:住院减免补偿141281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25414.95万元;统筹门诊减免补偿3476735人次,减免补偿新农合基金4539.91万元; 帐户门诊减免补偿217人次,减免补偿新农合基金1.15万元;住院正常分娩5926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276.15万元;特殊门诊减免补偿3829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84.62万元; 大病再次补偿1116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337.86万元,受益率为229.16%,基金使用率为65.76%。
十件实事第五件: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城市供水水质二次污染问题。
2011年1—12月份,市、区卫生监督局和疾控中心,在中心城区检查381家二次供水单位,检测187家,100%合格,没有水质二次污染事件发生。
玉溪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