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统计法制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了解并掌握县区统计法制建设及统计执法工作状况,探索和解决统计法制工作及统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为统计“四大工程”的顺利推进和统计“三个提高”目标任务的实现提供基础保障。2011年8—至10月,玉溪市统计局组织统计法制调研巡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市统计法制调研和巡查活动。调研巡查组通过深入红塔区、峨山、华宁县等部分县区及乡镇统计局(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市局相关科室交流,听取部分被调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总结各县区统计法制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统计法制工作现状及成效    

  (一)现状

  全市县区统计局共有统计专兼职执法检查人员157名,其中专职执法人员4名;除市局、红塔区、华宁县(国家调查队)有法规科负责统计法制工作外,其余县区多为办公室人员兼任统计法制工作。2010年以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435个,自查自纠统计违法行为11件,无证上岗人员8人、自行整改3个单位。市、县级抽查了452个单位,其中政府职能部门51个单位、30个乡镇、120个农户、281个企业,抽查率18.5%。市统计局直接抽查验收40个单位,抽查发现数据差错15笔。全市共查处和批评教育统计违法行为15个单位,其中责令限期整改5个单位。经过自查、抽查、巡查整改和处理,确保了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

  (二)统计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1、统计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在《统计法》的推动下,经过近几年的统计法制工作,特别是统计执法工作开展以来,使市县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其他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是依法管理统计事业的一种方式,健全完善的统计法制建设,市统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而有力的工具和手段,是调整统计部门与社会各界、统计部门内部各种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统计事业自身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法制保障。部门、企业、行业依法统计、自觉遵守执行《统计法》的也是不断增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目前,玉溪市各级统计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得到了确认,统计执法机构、人员有所增强,各县区均有专人或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负责统计法制工作;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举办各种统计法制、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方式,使统计法制队伍不断健全,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法制机制不断健全。《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实体性、程序性法律规范,为统计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市县区统计部门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统计行政执法错案依法赔偿制度等的贯彻实施,使统计执法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统计执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统计工作法制环境不断改善。一方面,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法制工作计划,实行全员执法,统计各专业采取与指导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配合做好统计宣传和执法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以及通过统计法制工作巡查、集中执法检查等方式,严格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逐步解决制约统计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规范了基层单位的统计行为,夯实了统计执法的基础性工作,促进了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市县区各级统计机构通过多年普法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各种普查及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各种法制教育培训等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了解程度不断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力的环境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统计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化,个体和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相应的统计数据上报质量也受到影响,统计法制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 基层部分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识掌握不够,不了解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检查权,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以各种借口敷衍应付,不能很好的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二是部分单位统计人员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未参加过统计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不熟悉统计业务,在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上不能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影响了统计报表的准确性。三是部分单位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多,甚至有的单位不设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特别是乡镇统计人员历年均不稳定。除了工业主要企业、三上企业、乡镇统计站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外,其他大多数调查对象均没有设置或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记载统计综合核算所需要源头核心数据的载体不扎实,无法高质量完成统计规定任务。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各级统计部门依法统计有待增强,执法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一方面,各部门、县区统计执法措施不到位。目前统计部门人员相对较少的现实决定了统计法制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不足,除了红塔区外,各县统计局只设兼职执法人员。统计执法人员兼职多、专职少,受人员编制、经费、工作条件影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执法检查和业务提高,全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与现阶段统计违法行为增多的矛盾依然突出。另一方面执法业务素质参差不平衡,执法人员变动频繁,缺乏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不能做到运用法律得心应手。加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统计部门对统计执法主动性不够、整体执法意识不强,依法管理统计、依法治理统计的意识还不够如在常规统计调查中对出现的统计数据差错和统计报表迟报等现象,相当一部分统计人习惯用电话复查或催报,仍然于传统工作方法,靠人情催报表、凭“关系”要数字,对一些统计违法行为,碍于领导或有关单位的情面“不敢执法”,多数统计人员不想、不愿意执法的思想,导致县区统计执法工作积极性不高, 统计执法推进速度慢,很不利于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统计执法检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执法效率有待提高。一方面,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对执法进行监督的机构,如行政复议机构。另一方面,缺少社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此外,有关的监督制度、法规不健全,缺乏对具体业务监督的规章、操作、规程等,监督特点不突出,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由于统计执法队伍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大多数的执法人员既非法律专业人员,也非财会专业人员,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法律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在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方面有时会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尤其在面对大量民营企业因利益驱动而普遍存在的瞒报现象,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明显不足;加之目前统计法制与专业业务工作未能较好衔接,受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及法制环境不佳等多因素影响,行政干预难举证,并且核实数据工作量大,难度增加,执法代价大,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执法效率的提高。

  (四)《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统计执法的影响面有待扩大。

  尽管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各种大型的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方式,使《统计法》的社会知晓面逐渐扩大,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了解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一般认为统计无非是做做报表,统计几个数字,统计工作天天与数据打交道,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太密切,所以,导致统计法的宣传执行难度大,统计执法主体不理解、不配合的象限时有发生;加之统计自身认识上的问题,对执法工作信心不足而导致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够强。在推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检查、统计报表签收、法律催报、检查查询、执法检查等法规制度时不能较好地于统计法制的宣传贯彻紧密结合,历年统计执法的影响面不广,导致在统计调查过程中,普遍存在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拒报统计资料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加强和完善统计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命脉,通过近几年的统计执法检查,玉溪市的统计工作已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改善了统计工作环境,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工作,也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地位得到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各部门对统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同时,统计工作在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实际工作中,少数单位还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个别地方或单位轻视统计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及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对于做好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增强法律意识。《统计法》已将统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业务往来关系,界定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例如规定了如实提供真实的数据是报表单位的义务。经济发展、政府决策都离不开统计数据的支持,每个报表单位作为社会统计数据的基础单位,都有责任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基层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应认真学习统计法,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将统计工作摆到一个正确的位置上。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有责任。通过统计执法,让全社会都能认识、了解统计工作,自觉地履行义务。
 
  二是统计部门要增强统计法制工作的信心和统计执法的积极性。《统计法》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针对有的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兼职过多的问题严重影响着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统计部门必须充分行使统计管理手段,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统计法律威慑力,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人们依法从事统计活动,遵守统计法规和制度。
 
  (二)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全面提高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法律的实施必须要以相应的机构作载体,由相应的人员去执行。各级统计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设立专门的执法队,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明确其职能、编制、权限等;对于条件尚不具备,暂时还不能设立专门执法机构的,也应将执法职能明确赋予统计内部的某个部门,并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全面提高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应在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到“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提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要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做好经常性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队伍,通过做好各种年报会培训、举办法制讲座,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资料等方式,以统计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
    
  (三)创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体系,为统计改革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保障。
 
  在继续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加大统计调查对象法制宣传力度,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的基础上,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路子,为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保障。一是加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开展重点检查、联合执法,督促调查对象严格按统计法规要求,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对统计违法案件果断查处,严肃查处一批瞒报、迟报、拒报等典型案例。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素质和办案质量,达到查处一案,教育警示的普法目的;二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为实行一套表和统计联网直报制度建设保驾护航。要做好联网直报业务和上报软件系统的培训工作,分专业制定“企业一套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专业间数据协调评估制度,联网直报企业与非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衔接有措施,制定数据质量审核、汇总、上报预案,加强数据质量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历史数据衔接性,防止数据大起大落。建立一个网上相互交流沟通平台,主动与联网直报单位的联系,分专业强化指导,加强联网直报系统安全报表数据日志管理,加强数据备份、直报系统密码管理、系统维护等管理,做好数据调整更改的记录和维护。三是积极探讨和加强私营、小型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办法。要与有关部门协调,构建注册登记信息共享系统,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信息得到及时维护更新,杜绝企业注册失踪现象发生,降低基本单位信息滞后。 此外统计机构还可视具体情况和需求,对乡镇、街道办等一些机构予以执法委托或授权。
 
  (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督促力度,提高统计执法的公信力。

  一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将严格执法与善于执法相结合,实行“回头看”的监督检查方法,把先检查后整改的方式,改为先整改后监督检查的效果更好,使统计执法更加人性化。加强统计对执法工作领导,创新方法。通过统计法制调研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完善统计法制工作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县区的统计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要实行全员执法,突出检查重点。继续执行各专业统计调查对象三年轮一遍检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年抽三分之一的单位作为固定的检查对象的规定的同时,对当年不能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及统计主要指标增(减)幅异常的单位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列为当年临时增加的必查对象。检查层面既要查系统外,也要查系统内;既要查基层,也要查机关,既要查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查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执法监督活动、执法检查骨干和局领导班子依法治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三要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各个环节的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统计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规定的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法的效力在于实施,对统计工作无视法律尊严,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惩,公开通报,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如果统计系统积极行动起来,每年有针对性地查办几个案件,则在全市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就会推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所以,各级统计机构要重视案件的查办工作,下大功夫抓办案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并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作为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

   一是应坚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依据、程序执法,重点做到执法公正。不仅统计执法程序要求公正,制定统计制度、抽样调查规则、布置调查任务、收集报表、数据评估以及公布资料等也应当有法定的程序。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应当合理、适当。我国统计法律法规赋予了统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统计机构必须恰当地行使该权力,要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从而保证统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结果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并具有可操作性。诸如统计报表的设定及其上报时效、报表频率以及报送方式等应当考虑相对人的承受能力。二是应建立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全员执法。统计机构应以明确执法责任为前提,以统计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监督保障。以利于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以此增强统计执法的抗干扰能力。三是应建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责,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和网络作用,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大查案力度。四是应以制度创新为思路,充分发挥已有制度的作用,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
  
  (六)抓好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
  
  根据近几年执法的实践来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是搞好统计工作的保证,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法制教育,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所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循的工作方针,统计执法也不例外。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就谈不上依法治统,随着统计地位的提升,统计影响的扩大,统计事业蒸蒸日上,作为统计执法人员更应该时刻不忘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更好地为统计事业服务。
  
  2、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统计主管部门和统计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勇于进取,敢于创新,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采取有效的培训和自我提高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政治、业务素质,学习先进经验,找出差距,拓展思路,为党政领导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准确服务,为统计事业保驾护航。
   
  3、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作为统计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仅做到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通过横向交流、业务培训等形式,使统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明显改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工作技能明显提高,尽快建立一支具备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统计执法队伍,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