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学习城市管理条例 研究加城市管理的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10-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0月10日,市长高劲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学习《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研究加强城市管理的有关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诗强,副市长李洪云、周继武,市政协副主席李有明出席会议。

  历时1年零2个月,28易其稿,《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于9月30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市城市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玉溪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丰硕成果,是我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为城市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集体学法。高劲松指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需要,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需要,是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的需要。集体学习《条例》,就是要使各县区、相关部门知晓《条例》内容,遵守好、执行好《条例》规定,参照《条例》结合各县实际抓好加强县城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进程。

  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并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条例》立法工作的情况介绍和各相关部门发言后,高劲松说,和其他地方相比,《条例》呈现出立法时间最短、立法理念最新、立法最高票、立法质量最好、立法覆盖最广、立法操作性最强六个特点。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玉溪市城市管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昆玉一体化发展和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我市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通过省人大地方立法出台《条例》,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玉溪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理念,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推动依法治市进程。高劲松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对《条例》宣传贯彻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高劲松强调,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职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共同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县政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明年6月30日前制定本县加强城市管理的实施办法,将县城和集镇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要深入研究,尽快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工作,为实施做好准备。三是要突出重点,按期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调整完善,抓紧制定出台《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是要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董诗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县区长,中央、省驻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刘跃  王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