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可获政府资助 每张床位2000元 最高限额50万

发布时间:2011-07-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据市民政局介绍,《玉溪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办法》已于近日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该办法明确规定:玉溪社会办养老机构如果按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将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养老机构资助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市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床位7.7张,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1%,而且大多数养老机构设施陈旧、功能单一、专业服务人员缺乏。我市提出,力争在2015年各县区各建1个示范性的公办养老机构,培育1个以上养老服务品牌,同时倡导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政策导向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
    
  《玉溪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办法》规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各县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资金资助遵循扶持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原则,对按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根据养老机构创办的规模给予资金资助,最高限额为50万元,资助金指定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完善。
    
  据了解,民办养老机构要申请资助需具备一定条件:机构床位数的设置要符合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即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机构内有老人活动室、康复室和健身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开业满6个月以上;承诺养老福利设施投入运行后,五年内不改变养老福利服务性质。
    
  据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如果社会办养老机构存在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等6种违规行为,资金资助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