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烟草专卖局公告关于我局立案调查十二起涉烟案件的情况通报
玉烟专公[2011]第02号
根据玉溪市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通知书》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对移送的涉烟案件予以核查立案,在立案调查中,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现将我局立案调查的十二起涉烟案件公告如下:
2011年2月22日凌晨2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在昆石高速公路宜良段查获一辆牌号为晋MXF558大货车,当场从该货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初烤烟叶17973公斤,价值469814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第28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28号)。
2011年4月22日凌晨3时3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在曲陆高速公路黄泥堡段查获一辆牌号为川M20688厢式货车,当场从该货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初烤烟叶20439.8公斤,价值534296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第29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29号)。
2011年4月27日零时三十分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在昆曲高速公路旧县出口处查获一辆牌号为渝BC9163厢式货车,当场从该货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初烤烟叶20783公斤,价值543268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第30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30号)。
2011年4月29日18时4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在昆石高速公路阳宗出口处查获一辆牌号为晋M61642解放牌货车,当场从该货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初烤烟叶18098.6公斤,价值473097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第31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31号)。
2011年5月6日9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在平锁高速公路富宁县八宝服务区查获一辆牌号为云G40485东风牌货车,当场从该货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初烤烟叶18321.2公斤,价值478916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第32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32号)。
2011年5月7日11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在昆石高速公路距宜良县城3公里处查获一辆牌号为云G34283欧曼牌货车,当场从该货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初烤烟叶16531.8公斤,价值432141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第33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33号)。
2011年5月7日10时3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昆石高速公路半截河收费站,依法对云G43173东风牌货车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非法运输初烤烟叶15598.6公斤,价值407747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34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 34号)。
2011年6月11日6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昆玉高速公路北城出口,依法对晋M60681大货车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非法运输初烤烟叶17694公斤,价值462521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35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 35号)。
2011年6月11日6时3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昆玉高速公路晋宁县段,查获牌号为晋MWR189厢式货车,当场从车上查获非法运输初烤烟叶16959.2公斤,价值443313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36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 36号)。
2011年6月11日6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昆玉高速公路玉溪市区出口,依法对晋M67399解放牌货车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非法运输初烤烟叶18584.6公斤,价值485801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37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 37号)。
2011年6月14日15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昆玉高速公路刺桐关服务区,依法对晋M67599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非法运输初烤烟叶17808.2公斤,价值465506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38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 38号)。
2011年6月14日15时许,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昆玉高速公路玉溪市区出口,依法对晋M44167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非法运输初烤烟叶17332.2公斤,价值453064元。公安机关移送涉烟案件通知书(玉高公刑移字[2011]39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4日立案调查(玉烟立[2011] 39号)。
上述十二起案件烟叶无任何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凭证,且承运人对此不知情,至今无人前来接受调查处理。
为防止烟叶霉变,及时处理案件,请以上烟叶货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到玉溪市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行使陈述申辩权,并接受处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云南省玉溪市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