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五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体育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玉溪市体育局 云南省游泳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
四、比赛地点:澄江县禄充4A级风景区
五、参加单位:各地州、市、县游泳协会(队)俱乐部及部分友好省、市游泳协会、冬泳协会、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六、比赛距离:2000米
七、参加办法:
1、邀请和自愿报名;
2、参加邀请赛的运动员,年龄在18—59周岁,不记名次参与组年龄60—70岁,必须能一次游完2000米,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方可报名参赛;
3、所有参加邀请赛的运动员由组委会负责统一购买人身保险;
4、各参赛单位人数不限;
5、按各队报名人数(含领队、教练)收取保险、参赛费40元/人(云南省游泳协会会员单位每人交30元)。
八、比赛方法:
1、本次邀请赛设男、女子各两个组别,分别为男子A组18岁—38岁,男子B组39—59岁;女子A组18岁—38岁,女子B组39岁—59岁(注:60岁至70岁的运动员不记名次,游完全程发给证书)。
2、运动员下水前和上岸后由各单位领队清点人数报竞赛组,并由领队签字认可;
3、运动员必须按大会规定的线路游进,若遇身体不适,应立即上救护船休息;
4、大会统一配备救生船,负责救护工作;
5、运动员必须签订《自愿参赛保证书》,并随身携带救生器材及大会组委会提供的泳帽方可下水比赛;
6、运动员泳姿不限,不允许使用其他的辅助器材,游泳衣、裤、救生器材各队自备。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本次邀请赛按男、女各年龄组参赛人数的1/3录取名次,并给予奖金;
2、泳帽、救生器材必须随身携带游完全程,否则不予录取名次;
3、凡是游完全程的运动员均发给证书及纪念品。
十、报名与报到:
1、报名:请各单位将参赛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15日前邮寄或传真到云南省游泳协会,逾期不予编排。
2、报到:各参赛队于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15:00前报到,报到地点:澄江禄充4A级风景区,具体酒店名称另行通知。
3、各队往返车旅费、医疗费、食宿费、安全管理自行负责。若需要食宿的参赛队必须在2011年7月5日前与玉溪市体育局财产科联系;
4、各队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大会纪律,确保安全。比赛之前,各队及个人下水游泳的安全,各队及个人自行负责。
十一、联系单位及电话:
云南省游泳协会
邮 编:650041
电话/传真:0871—3194118
联系 人:万文英
玉溪市体育局
联系人:李洪周
电 话:2052639
传 真:2050431
食宿联系人:张 建
电 话:205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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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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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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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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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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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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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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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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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五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活动自愿参赛保证书
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云南省第五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
2、我充分了解本次邀请赛及活动期间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3、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4、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我同意接受组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参赛者签名:
日 期:
附件:云南省第五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报名表.doc
云南省第五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活动自愿参赛保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