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市民政局落实2011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半年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

  为确保2011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涉及我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按照玉政办发【2011】24号文件要求,将工作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了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措施。现将我局落实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1-6月份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镇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第三大项第三小项)

  ----城市低保应保尽保成效显著。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800户37398人,占非农人口的9.6%。月支出保障金607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3653万元,月人均补差162.75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城低保制度在政策运行、资金筹集、操作程序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有力地保障了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在严格操作程序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7503户87136人,月支出低保金567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3222万元,月人均补差61元。农村低保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专项资金分级负责制;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抓好城乡医疗救助(第三大项第四小项)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惠及率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完善制度,加大救助力度。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加大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面。

  二是简化救助程序,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半年来,玉溪市城市医疗直接救助301人次,支出资金29.34万,农村医疗直接救助450人次,支出资金117.94万元。

  三是大病救助水平有所提高。对重大疾病救助金额最高补助10000元。四是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50124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大项第五小项)

  ----五保供养体制进一步完善,供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逐步理顺供养体制,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积极改善居住条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截至2011 年6月底,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179户5474人,累计支出五保供养经费84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765人,月人均供养水平达323元,分散供养3709人,月人均供养水平220元。敬老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市级中心敬老院已基本完成建设,峨山县中心敬老院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其他各县中心敬老院也正在建设中。由于条件的不断改善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调动了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28%。

  --一是惠老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对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做到了老人、家庭、社会、政府四满意。截至2011年6月,全市共为30244位老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489.9万元,其中:80岁以上的 27488人,90岁以上的2722人,100岁以上的34人。为21位百岁寿星挂了百岁匾。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进公园、公厕、免交普通挂号费等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二是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讨论修改了《玉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三是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组织开展了老年人法律法规执法情况检查。市老龄办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全市一区八县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涉老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促进全市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是与市体育局、市老体协联合举办了云南省第七届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玉溪市民政局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