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春节前兑现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春节前兑现
1月24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增加,平均增幅在14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兑现。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退休(退职)人员普通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
在普通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对一些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特殊调整: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对201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未达到这次调整后全省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外,按照国家关于艰苦边远省份政策及确定的艰苦边远类区和其他地区,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划分)在云南省的退休(退职)人员,我市各县区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各有不同:江川、澄江、通海、华宁、易门,每人每月增加10元;峨山、新平、元江,每人每月增加15元;市属及红塔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将在春节前领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目前,各县区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