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1-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根据省动物卫生监督业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要求,经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年初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预防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确保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

  一、动物产地检疫开展情况

  2010年在全市 9县区 74个乡镇 659个村和1024个规模化养猪场中开展了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面县乡村达到100%、规模猪场达98.3%,检疫生猪90.8247万头,检出病猪363头,回收动物免疫证38.7139万张,消毒运载车辆1.0988万辆。在9县区74个乡镇,657个村和110个规模养牛场开展了牛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达到100%。检疫牛3.6218万头,检出病牛2头,回收免疫证4036张,消毒运输车辆1838辆。在9县区74个乡镇,656个村和370户规模养羊户中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县乡村达到100%、规模羊场达98%。检疫羊11.2355万只,回收免疫证7510张,消毒运输车辆891辆。在9县区74个乡镇642个村和1534户规模养禽户中开展了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县乡达到100%、村达97%、规模禽场达99%,检疫家禽359.4325万只,检出病禽412只,回收免疫证4.8115万张,消毒运输车辆5036辆。在检疫过程中,对检出的病害动物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动物屠宰检疫开展情况

  在全市5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2个牛羊定点屠宰场,5个家禽定点屠宰场实行了100%检疫,共检疫畜禽147.0176万头(只),进场屠宰动物持证223.3674万头(只),占45.52%,进场屠宰动物标识加收28.7万张,占54.18%。其中:检疫生猪75.2047万头,检出病害生猪1023头;查验猪产地检疫证明39.2614万头,回收38.5819万份;查验猪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19.139万头,回收15.6558万份,回收畜禽标识40.9295万枚。检疫牛羊5.3424万头,检出病害牛羊952头,查验回收牛羊产地检疫证明2.8891万头份,查验回收牛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0.4754万头份,回收畜禽标识1.4919万枚;屠宰检疫禽类65.7409万只,检出病害禽675只,查验回收禽产地检疫证明14.2256万只,查验回收禽出县境检疫证明25张。在检疫过程中,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无检疫证明的屠宰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三、仓储、经营、加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对全市88个活畜交易市场、1个仓储企业、7个动物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100%的监督管理,对上市交易动物实行查验产地检疫证,对无产地检疫证的动物进行重补检,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的传播。监督检查畜类86.3645万头(只),禽类366.7939万只,动物产品27055.0463吨,查验畜类、禽类、动物产品持证数分别为53.7325万头(只)、105.0703万只和22418.6523吨,分别占62.22%、28.65%、82.86%;补检畜类29.6029万头(只)、禽172.3122万只、动物产品4258.677吨,分别占应补检数的89.0%、65.84%、91.85%。

  四、运输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积极做好检疫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工作,共查验出无检疫证明的动物26.23万头(羽),补检26.23万头(羽);查验出无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115.18吨,补检97.14吨,占84.33%;查出补检证物不符动物0.629万头,查出补检证物不符动物产品0.5159吨;查出补检其它情况的动物0.0283万头、动物产品0.497吨。

  五、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情况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办公场所悬挂有单位牌子和动物执法标志,设有公示栏、服务承诺、收费公示、执法程序、工作制度,对相关的管理制度等上墙进行了公示;执法人员持有省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年内市县两级执法人员246人均进行了培训,全年共326人次,其中市级21人次;全年全市上传动物卫生执法稿件99件,其中市级24件,县级75件;全市对市场、超市、加工、仓储、冷库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216次,其中市级100次,县级116次;年内共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