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省督察组到我市督察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1-01-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10日至11日,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对我市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落实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办事项所取得的成绩。
    
  2010年11月,由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组成的督察组对我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抽查了部分涉及重金属的企业。根据督察组督察情况反馈意见和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反馈意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相关企业认真对待督察整改事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投入,添置了环保设施,培训了相关人员,加强了排放监测。市环境监察支队多次深入企业指导督促,完善措施,帮助企业整改落实环保措施。经过整改,相关公司氟硅酸液收集池已按环保规范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接受了违法处罚,加盖了渣场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增强职工责任心,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了相关观测点,积极进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落实临时堆渣场的“三防”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红塔区、江川县和澄江县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后,督察组认为,玉溪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办事项得到认真整改落实。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加强了排放管理,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了环保设施,杜绝了环境污染隐患,环保专项行动督办事项整改成效显著。(记者 崔永红)